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关于开展2025-2030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组织开展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即: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及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一)获得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萍乡市莲花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萍乡分行、九江银行萍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萍乡市分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赣州银行萍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分行。
(二)资格有效期
2025年8月14日至2030年8月14日。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一)获得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萍乡市莲花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萍乡分行、九江银行萍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萍乡市分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赣州银行萍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分行。
(二)资格有效期
2025年8月14日至2030年8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