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热点专题 联系我们
高级搜索
  |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下列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1.本机关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2.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4.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5.适合对外公开的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6.适合对外公开的辖区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7.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8.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

  9.本机关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10.本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1.本机关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和其他联系方式;

  1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机关认为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官方网站,江西政务服务网或地方政府官方网站;

  2.地方政府文告;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4.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5.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6.档案室;

  7.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布的具体形式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内容、所利用载体保存政府信息的时间长短等实际情况,以成本最小化和方便政务公开相对人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为标准,采用恰当方式予以公开。

  (三)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与本机关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4.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一)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填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二)公民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复印件。

  (三)本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需要补正的,本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四)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请人应该合法使用从本机关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获得的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三、收费依据

  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本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人民银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铁街25号

  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791-86614094

  传真号码:0791-8661184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铁街25号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08)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