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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抚银罚决字〔2024〕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东乡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银罚决字〔2024〕2号
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