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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抚银罚决字〔2024〕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东乡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银罚决字〔2024〕2号 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