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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抚银罚决字〔2025〕4-5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银罚决字〔2025〕4号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9.4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8日—2028年7月7日
2 崇仁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银罚决字〔2025〕5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8日—202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