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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吉银罚决字〔2025〕1-8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银罚决字〔2025〕1号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2 上官某(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吉银罚决字〔2025〕2号 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3 柳某英(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 吉银罚决字〔2025〕3号 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4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银罚决字〔2025〕4号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2.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4.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处理不及时,占压财政资金;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 刘某波(时任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吉银罚决字〔2025〕5号 对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6 吴某(时任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 吉银罚决字〔2025〕6号 对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7 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吉银罚决字〔2025〕7号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1.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

2.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3.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8 吉安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银罚决字〔2025〕8号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7月2日-202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