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饶银罚决字〔2023〕1号
1.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投诉数据错报、漏报;
2.未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金融消保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3.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4.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8.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9.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
10.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6.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
2023年8月15日
2
石景磊(时任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饶银罚决字〔2023〕2号
对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3
黄建梅(时任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饶银罚决字〔2023〕3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4
王宝英(时任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饶银罚决字〔2023〕4号
1.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