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饶银罚决字〔2025〕1号 |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6.8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13日 |
2025年6月13日-202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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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某辉(时任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饶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13日 |
2025年6月13日-202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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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某洋〔时任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饶银罚决字〔2025〕3号 |
对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13日 |
2025年6月13日-202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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