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饶银罚决字〔2025〕4号 |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发现假币而不收缴;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4.8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4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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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某斌(时任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饶银罚决字〔2025〕5号 |
对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4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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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某〔时任广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电子银行)部总经理〕 |
饶银罚决字〔2025〕6号 |
对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4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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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饶银罚决字〔2025〕7号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4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4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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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娄某伟(时任弋阳农商银行副行长) |
饶银罚决字〔2025〕8号 |
对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4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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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方某〔时任弋阳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
饶银罚决字〔2025〕9号 |
对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4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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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饶银罚决字〔2025〕10号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4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5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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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郝某(时任广丰农商银行副行长) |
饶银罚决字〔2025〕11号 |
对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5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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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毛某涛(时任广丰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经理) |
饶银罚决字〔2025〕12号 |
对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 |
2025年6月25日 |
2025年6月27日-202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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