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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决字〔2023〕1-4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银罚决字〔2023〕1号

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23年3月1日

2

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银罚决字〔2023〕2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23年3月1日

3

闻敏(时任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宜银罚决字〔2023〕3号

对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23年3月1日

4

李茜(时任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宜银罚决字〔2023〕4号

对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