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银罚决字〔2023〕1号
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23年3月1日
2
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银罚决字〔2023〕2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3
闻敏(时任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宜银罚决字〔2023〕3号
对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4
李茜(时任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宜银罚决字〔2023〕4号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