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银罚决字 〔2023〕5号
1. 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报表。2. 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4.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假币收缴程序不规范。5.征信系统用户变更未及时报备。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2
邬卫平(时任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宜银罚决字 〔2023〕6号
对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处罚款人民币1万 元
3
余建武(时任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宜银罚决字 〔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