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市银罚决字〔2023〕1号
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2023年8月17日
2
丁建(时任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赣市银罚决字〔2023〕2号
对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3
刘志明(时任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赣市银罚决字〔2023〕3号